注意事项:
1.网站负责人须到临近备案点进行现场采集照片。
2.凡拟在互联网上发布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信息的网站主办者,应当向网站接入服务商提交销售单位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副本复印件,并在网站上公布销售单位名称及其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编号。(证件名称为: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(或经营)备案证明;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(或生产)许可证,向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办理。
3.主体信息中需填写法人信息。
所需资料:
1) 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+盖公章2份
2) 信息安全管理协议+盖公章 2份
3) 单位有效证件复印件+盖公章 2份
4) 企业法人及网站负责人身份证(正反面)复印件 +盖公章 2份
5) 网站负责人非单位法人需提供网站负责人委托书 +盖公章2份
6) 新增网站备案登记表+工信部备案密码+盖公章 2份
7)单位有效证件原件扫描件,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,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当面核验电子版照片发送至邮箱JZ@CN80.NET ,邮件主题请以“网站主办者名称+域名”命名。
8)网站内容中涉及医疗、药品、教育、文化等前置审批项目的,需提交前置审批文件原件复印件2份